首页 > 最新动态 > 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的通知
最新动态
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的通知
2025-09-174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称《实习管理规则》)《河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25年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30日,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申请材料

1.《实习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或附件1);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附件2);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同步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实习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实习管理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附件3);

6.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附件4);

7.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实习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附件5);

8.河南省内的人才交流中心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离退休人员由其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档案存放证明;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9.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10.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11.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和不具有《实习管理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附件6);

12.离职人员申请实习的提交离职证明复印件及参保证明(显示养老保险参保状态为中断);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文件;待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提供本人目前城镇职工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查询情况。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1-11项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2.从事法学教育的,提供法学类教师资格证书和本人近两年法学教学课程表(教务处盖章);3.所在单位同意实习的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夹子固定。实习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申报程序

实习申请工作采用“线下初审通过+线上复审合格”模式,申请人员根据附件12通知要求,加入相应县市区实习微信群,申请材料交由群内实习委员会工作人员初审,初审通过的,请在“实习人员管理系统”((http://henan.oa.acla.org.cn/login.jsp)上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交初审工作人员。系统操作办法见附件11(《河南省律师协会实习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请材料,材料初审通过的,要完整、准确地在实习系统中填报申请信息,所有材料均需上传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手机拍照不完整、模糊的一律退回)。

线下初审通过的,实习人员以律所为单位统一将纸质申请材料交实习委工作人员,报送时间截至10月9日,逾期报送的视为放弃实习申请。

另,为进一步规范实习人员管理工作,市律协将实习过程中的相关用表(附件7—附件10)同步下发,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下载保存。

 

 

                                            周口市律师协会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实习申请表.doc

附件2.实习协议.doc

附件3.申请实习人员承诺书.docx

附件4.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承诺书.doc

附件5.实习指导律师承诺书.docx

附件6.律师事务所承诺书.docx

附件7.注销实习申请表.doc

附件8.实习转所申请表.doc

附件9.更换实习指导律师申请表.doc

附件10.《实习证》补办、更换申请表.doc

附件11:河南省实习管理操作手册(申请实习人员).docx

附件12:关于建立实习核信息群的通知.docx

实习文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pdf.pdf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