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律师协会是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对全市律师行业实施服务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秘岗位1人。中国语言文学类、哲学类、文秘类、法律类、会计类等相关专业,具备会计证或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心理素质;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需在学信网可查,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责任心强、工作严谨细致,能够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
6.具备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
7.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要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填写《周口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招聘报名表》后按照要求,将所需提交材料全部发送至电子邮箱zkslx2024@163.com,邮件标题名为“周口市律师协会应聘-姓名-联系方式”。
(三)提交材料
1.《周口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招聘报名表》(附2寸近照)扫描件;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有效材料佐证;
5.取得的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6.其他可以证明相关能力的材料。
四、其它事项
(一)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二)福利待遇
参照周口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薪酬水平,结合协会实际制定,具体待遇面议。
(三)最低服务期限
录用后培训上岗,试用期三个月,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在市律协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具体时间、要求,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394-8206271。
周口市律师协会
2025年11月21日
